評論 | 環境信息披露或將告別“報喜不報憂”
環境信息披露是企業環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企業走向碳中和的關鍵一步。如今,這項工作有了更明確的規范和要求。
自今年5月印發《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后,生態環境部印發《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明確規定、落實責任、規范行為。
這一管理辦法強化了重要環境信息披露,讓公眾“看得到”“看得全”“看得懂”企業環境信息披露。
建材企業或屬于重點排污單位,或屬于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相關的上市公司更是屬于上述管理辦法規定的應依法披露環境信息的主體。
為了推進和規范上市公司公開環境信息,我國此前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明確提出分層次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重點排污公司強制披露、其他公司執行“遵守或解釋”,鼓勵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護生態、防治污染的信息,進一步強化公司承擔環境與社會責任。
然而,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內容、信息真實有效性等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中國環境記協與北京化工大學近日聯合發布的《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20年度)》指出,我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穩步提升,披露指數創新高,2020年指數為37.35,相比2019年上升11.7%,增幅為歷年最高,但整體仍為二星級水平。
建材行業上市公司的這項工作表現也并不突出,屬于“報喜不報憂”類型。大多數企業對環境信息披露具有選擇性,只披露對其有利的信息,僅個別企業會披露環保處罰及整改情況。一些建材企業由于生態環境問題被生態環境部門通報和處罰,但該類信息未披露在企業官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其他相關環境報告中?!豆芾磙k法》實施后,或將告別這一現象。
不完善的環境信息披露影響了公眾對企業環境守法表現的認知和掌握,削弱了公眾參與企業環境公共監督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為污染企業繼續排污、忽視環境規制以牟取經濟利益帶來了便利。
此次《管理辦法》還制定了相應的罰則,披露環境信息不符合準則要求的、披露環境信息超過規定時限的、未將環境信息上傳至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的企業,將會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并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罰款金額雖然并不高,但對企業聲譽會是一大影響。
公開環境信息既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也是企業的法律要求、法定義務。從長遠來看,通過主動公開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范提高環境行為,向公眾亮明社會責任感,有利于企業樹立良好形象,提高聲譽,提升整體價值和市場競爭力。(劉秀枝)
責編:丁濤
校對:張健
監審:韓鳳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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